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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请求政府部门加大支持阳朔旅游业复工复产政策力度

关于请求政府部门加大支持阳朔旅游业复工复产政策力度

发布时间:2020-07-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提交者

陶韬

Email地址

6607****3@qq.com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1867****062

通讯地址

 

邮编编码

 

信件主题

关于请求政府部门加大支持阳朔旅游业复工复产政策力度

提交时间

2020-06-24 12:06:28

回复时间

2020-07-6 15:54:12

提交者IP

117.141.140.77

信件内容

关于请求政府部门加大支持阳朔县旅游行业复工复产政策力度的公开信

尊敬的领导:

         广西阳朔山畔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超过十年、客房239间房的中大型酒店,疫情前在阳朔聘请了超过200名当地农民成为产业工人,曾经获颁发纳税大户、绿色环保酒店等荣誉,并且在当地教育和环保方面持续进行慈善工作,得到各方好评。

        但从2016年至今5年期间,酒店经历了5次重大事件(分别是2016年5月8日、2017年7月2日,2020年6月7日,遭受阳朔重大洪灾,每次洪灾损失超过千万元;2017年9月15日起交通管制;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影响)导致现在经营异常困难,频临停业倒闭阶段。2017年之前酒店还能正常纳税,之后由于连续3年严重亏损,国家减免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缴。根据去年区国税局规定:符合条件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都应先缴纳,经审核批准后才能减免,即先征后退。2020年以来,因疫情原因旅游业受到重挫,酒店完全没有收入,从1月份开始每月还要偿还银行利息和支付员工工资100万元以上,再叠加6月7日阳朔遭遇百年一遇暴雨,造成严重洪灾,酒店损失惨重,需要巨额资金修复。股东们力尽责任,这几年也已经为了这个酒店垫付了巨额资金,保障酒店正常经营,目前也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迫不得已的情况之下,酒店请求政府部门伸出援助之手,在不影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一下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法,减轻企业特殊时期下的资金压力,这也符合中央关于帮助困难企业复工复产的精神。

        在此,山畔酒店衷心感谢各基层单位长期以来的支持与帮助!你们的理解与协助将是我们战胜困难,重建酒店,再次为阳朔发光发热的信心与动力!再次感谢您们!

 

                                                                        广西阳朔山畔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阮文东

                                          

处理部门

办公室

处理内容

广西阳朔山畔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2019年度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退税申请,我局已核准,退税流程正在办理中。关于2020年度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桂财税〔2020〕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我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住宿餐饮、旅游、交通运输和其他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按照“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即时核准”方式办理减免税。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申报缴纳。上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为当年的6月1日至15日。下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为当年的12月1日至12月15日。经我局系统查询,你公司已在2020年6月15日申报缴纳了1月、2月、6月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3-5月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已享受。2020年下半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规定应在2020年12月1日至15日申报缴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人连续3年亏损且近3年平均亏损率10%(含)以上,或纳税人连续3年亏损且累计亏损额占资产总额35%(含)以上的,减免其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你公司可在2021年9月30日前申请减免2020年1月、2月、6月及2020年下半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你公司提出的调整征收方式,暂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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