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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非居民个人李俊达清偿广西天盛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案!第一稽查局《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李俊达)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李俊达)

发布时间:2020-07-0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李俊达(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V07645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桂税一稽检通一〔2020〕100002号)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9号  

电话:0771—5583269  552180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桂税一稽检通一〔2020〕100002号)

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通知书一-李俊达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桂税一稽检通一〔2020〕100002号

李俊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唐静、周万梅等人,自2020年6月30日起对你2011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清偿广西天盛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链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张映玲(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P183530(4))清偿广西天盛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张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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