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何时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
发布时间:2020-10-30 09: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
2020-10-15 |
答复时间 |
2020-10-16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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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何时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何时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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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 七、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