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1-02
来源:广西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政策依据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高新管规〔2019〕4号)。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工商税务注册、统计(登记)在南宁高新区,且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按规定纳税,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支持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且未享受过南宁高新区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
三、申请时间
政策有效期内可全年提出申请。
四、奖励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其他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其他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中介机构代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成功的,给予中介机构每家高企1万元的奖励。
五、申请材料
总体要求: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需盖公章及骑缝章,复印件与原件查验相符。企业按清单顺序胶装成册。全套材料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jfj5816884@163.com),文件不能超过30M。
(一)申请符合南高新管规〔2019〕4号第三条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原件(附件2);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
3.高新技术企业批复文件复印件;
4.上一年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6.承诺书原件(附件1);
7.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原件现场核验。
(二)申请符合南高新管规〔2019〕4号第三条奖励的中介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原件(附件3);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3.科技成果(专利、软著、审定证书等)复印件;
4.合作协议复印件;
5.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6.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7.承诺书原件(附件1);
8.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原件现场核验。
六、受理部门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政策兑现窗口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楼
联系电话:0771-3392892 投诉电话:0771-5806286
(交通指南:乘坐地铁1号线至动物园站后换乘35路或54路公交车至高新区管委会站下车。乘坐d11路、35路、54路公交车至高新区管委会站。乘坐b83路公交车至秀厢科园路口步行300米即到。乘坐35路、46路、52路、53路、54路、88路、100路、707路、b10路、b14路、b24路、b91路公交车至科园秀厢路口后步行300米即到。地图上面的位置:http://map.sogou.com/#c=12052878,2598202,15&lq=%u706B%u70AC%u5927%u53A6&where=12050699.21875,2596888.671875,12055050.78125,2599517.578125,0&page=1,10)
七、业务主管部门
南宁高新区经发局
联系电话:0771-5816641
邮箱地址:jfj5816884@163.com
八、受理时间
每年3-4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材料。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九、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5个工作日;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行政审批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
经发局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核实受理申请材料,根据审查结果报管委会审定。
(三)拨付奖励资金
审定结果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http://www.nnhitech.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高新区管委会下发拨付文件,企业凭拨付文件至高新区财政局办理拨付手续,高新区财政局按照文件拨付资金。公示有异议的,依据情节作相应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再受理,并上报南宁市信用系统。
附件:1.承诺书(模板)
2.南宁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企业使用)
3.南宁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中介机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