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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政策?政策是否延长执行时间?

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政策?政策是否延长执行时间?

发布时间:2020-11-13 15: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2020-11-11

答复时间

2020-11-13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政策?政策是否延长执行时间?

答复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自然人个人也适用上述政策。另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按规定延长到2020年12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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