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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企业首次核定税种

09-30 企业首次核定税种 我要评论

企业首次核定税种

留言时间:2019-03-11

纳税人所属地

广西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企业首次核准税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办税窗口可以办理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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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22

答复内容

广西税务12366答复:您好!    

根据税总办函〔2015〕1089号 二、 3.税源管理的纳入

自2015年10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419号)文件的规定全国适用: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再对纳税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税种核定后,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同时,地税局取消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的零申报的规定。      

根据文件,原则上首次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已为您核定税种,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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