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西  >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取得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也可以使用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取得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也可以使用吗?

取得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也可以使用吗?

发布时间:2021-01-13 16: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2020-01-11

答复时间

2020-01-13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取得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也可以使用吗?

答复内容

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可靠的电子签名与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