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时在两个公司任职,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怎么办理?年度中间离职的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28 17: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2020-12- 25
答复时间
2020-12-27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我同时在两个公司任职,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怎么办理?年度中间离职的怎么处理?
答复内容
如果纳税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扣除。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