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广西聂娜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9户)
发布时间:2021-03-01 11:26 来源: 字号:[大][中][小] [打印] 阅读量:3次 分享: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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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送达人数众多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对广西聂娜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珀仟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广西吉拉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君君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开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咕乐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荷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定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波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数部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南宁虹銮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土蒙矿业有限公司、广西俊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梅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尤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兴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巩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恒兵商贸有限公司、广西珀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
电话:0771—5566614。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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