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给于的安居补贴是否免税
发布时间:2020-11-23 16: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提交者 |
李*军 |
Email地址 |
scau***@163.com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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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1356****320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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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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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学校给于的安居补贴是否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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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10-18 |
答复时间 |
2020-11-20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高校对于引进博士给与的安居补贴是否需要纳税?我准备去广西贺州学院面试,那边学校对于引进博士给与38万元的安居补贴,听以前去的博士们说那笔钱可以不用纳税,他们都已经全额发放了,不知道这样是否违规?我担心到时候全额拿到手了,但是未纳税违规就不好了,所以想咨询清楚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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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部门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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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内容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高校引进博士给予的安居补贴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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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
同意 |
是否公开 |
是 |
一级类目 |
局长信箱 |
二级类目 |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