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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学校给于的安居补贴是否免税

学校给于的安居补贴是否免税

发布时间:2020-11-23 16: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提交者

李*军

Email地址

scau***@163.com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1356****320

通讯地址

 

邮编编码

 

信件主题

学校给于的安居补贴是否免税

提交时间

2020-10-18

答复时间

2020-11-20

信件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高校对于引进博士给与的安居补贴是否需要纳税?我准备去广西贺州学院面试,那边学校对于引进博士给与38万元的安居补贴,听以前去的博士们说那笔钱可以不用纳税,他们都已经全额发放了,不知道这样是否违规?我担心到时候全额拿到手了,但是未纳税违规就不好了,所以想咨询清楚一下

处理部门

办公室

处理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高校引进博士给予的安居补贴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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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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