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西  >  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公告送达 关于钦州XXX科技有限公司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

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公告送达 关于钦州XXX科技有限公司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

税务事项通知公告送达

关于钦州XXX科技有限公司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2 16:16 来源:国家税务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

钦州XXX科技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450XXX501156L):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税务事项通知书》(钦南税二分 通 〔2020〕 201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内容告知如下:

根据财税〔2011〕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你单位于2015年10月取得政府性财政补贴40,000,000.00元,现通知你单位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要求进行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

请你公司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梅园路7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未领取的,上述告知内容将作为《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被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联系人员:李XXX 李XXX

联系电话:0777-28XXX00 0777-28XXX2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9月2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