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08-19 15:17 来源: 梧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岑溪市税务局
岑城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岑税岑城通〔2020 〕355号
孔XXX:
事由:相关信访工作规定及已经生效并实际执行的司法文书:《执行裁定书》(2016)桂0481执字第3-1号、(2016)桂0481执3-4号,你取得民间借贷利息收入申报缴纳税款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五条及第六条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通知内容: 经我局核实,你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款追征期内实际取得利息收入:129470-1615(诉讼、执行费)-60000(本金)=67855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7855*20%=13571元。请你到国家税务总局岑溪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岑溪市玉梧大道西1号一楼办税厅)申报缴纳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的税费。
告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岑溪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岑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