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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股权转让印花税罚款1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双公示”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30 16: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双公示”信息(详见附表)

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公示.xls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xls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西XXX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信用代码) XXX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XXX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结构代码) XXX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市税稽罚〔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7年1月25日分别与张XXX、刘X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钦州XXX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99.0543%的股权,合同金额共计14402495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2017年应申报缴纳印花税144024950×0.05%=72012.50元,已申报缴纳印花税0元,少申报缴纳印花税72012.5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2017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未如实申报缴纳印花税,造成少缴2017年印花税72012.50元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处罚金额72012.50元。

罚款金额(万) 7.201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至日期 2022-03-2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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