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17 18: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根据《贵港市委市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贵港市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贵督绩通〔2021〕8号)要求,对涉及全市税务系统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进行整改,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贵港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研究,认真梳理分析,采取切实措施,现制订整改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贵港市税务局成立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贵港市税务局主要领导担任,班子相关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贵港市税务局考核考评科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并针对社会评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订具体整改措施,将具体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做到整改责任层层落实。
二、整改的主要措施
涉及贵港市税务局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做好宣传、解释、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设区市城乡居民调查收集的意见建议(26)
1.意见建议编号:120200080900026
2.整改内容:港北区办证大厅办理买房子的契税手续繁琐、麻烦,跑了三趟才办完。希望政府能把手续简单化。
3.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3.0版》和《广西纳税人办税指南(3.0版)》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二是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加强与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协作,积极推进合同备案、税费缴纳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切实避免纳税人办事资料重复提交、来回跑路,降低办理成本。三是大力推广线上办税,积极推进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计算税(费)款、核实优惠、缴纳税(费)款、开具凭证等全流程网上办税服务,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理效率。四是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导税人员和咨询台人员对不动产交易税收政策、纳税申报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业务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确保窗口人员懂政策、熟操作,确保在面对面服务和电话服务过程中给予纳税人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办理指引,切实提高服务质效。五是持续抓好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延时服务、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强化办税服务厅服务意识教育,转变服务方式,把良好的服务态度放在首位,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积极响应、主动帮助,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办税体验。
4.整改时限:2021年11月30日。
5.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戴碧海副局长;责任单位为纳税服务科;责任人员:王杰斌。
(二)设区市城乡居民调查收集的意见建议(250)
1.意见建议编号:120200081000028
2.整改内容:目前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农村信用社银行不接受现金交医保费,要在微信绑定银行卡交费,有些年纪大的人群不懂操作,希望还是能在银行现金交。
3.整改措施:一是针对熟练手机操作的人群,金融网点联合税务人员辅导前来网点交费的缴费人,推行线上缴费方式。二是针对年老或不熟练手机操作的人群,金融网点正常受理现金缴费业务。三是加强线上缴费宣传力度。
4.整改时限:2021年11月30日。
5.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戴碧海副局长;责任单位为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责任人员:凌志明。
(三)设区市城乡居民调查收集的意见建议(277)
1.意见建议编号:0220200081101188
2.整改内容:当地政府在以下方面仍需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税收、社保。当地政府仍需减轻的税费负担的方面:增值税。
3.整改措施:社保费方面:一是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二是贵港市税务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征缴管理工作,继续协同配合人社、财政等部门,确保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征收环节落实到位。增值税方面:一是税收的减免政策由上级机关制定,贵港市税务局将严格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能准确申报;二是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三是加强数据监控,及时发现错误申报,确保应享尽享。
4.整改时限:2021年11月30日。
5.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戴碧海副局长、谈超权总会计师;责任单位为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货物和劳务税科;责任人员:凌志明、郭俊均。
(四)设区市城乡居民调查收集的意见建议(278)
1.意见建议编号:0220200081101189
2.整改内容:以下窗口服务态度和效率需要改进:税务部门办税进度缓慢。
3.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3.0版》和《广西纳税人办税指南(3.0版)》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二是大力推广线上办税,积极推进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计算税(费)款、核实优惠、缴纳税(费)款、开具凭证等全流程网上办税服务,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理效率。三是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导税人员和咨询台人员对税收政策、纳税申报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业务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确保窗口人员懂政策、熟操作,确保在面对面服务和电话服务过程中给予纳税人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办理指引,切实提高服务质效。四是持续抓好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延时服务、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强化办税服务厅服务意识教育,转变服务方式,把良好的服务态度放在首位,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积极响应、主动帮助,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办税体验。
4.整改时限:2021年11月30日。
5.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戴碧海副局长;责任单位为纳税服务科;责任人员:王杰斌
(五)设区市城乡居民调查收集的意见建议(279)
1.意见建议编号:0220200081101190
2.整改内容:当地政府仍需减轻的税费负担的方面:增值税。
3.整改措施:一是税收的减免政策由上级机关制定,贵港市税务局将严格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能准确申报;二是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法规。3.加强数据监控,及时发现错误申报,确保应享尽享。
4.整改时限:2021年11月30日。
5.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谈超权总会计师;责任单位为货物和劳务税科;责任人员:郭俊均。
(六)设区市城乡居民调查收集的意见建议(280)
1.意见建议编号:0220200081101191
2.整改内容:以下窗口服务态度和效率需要改进:税务窗口服务态度需改进。
3.整改措施:一是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导税人员和咨询台人员对税收政策、纳税申报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业务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确保窗口人员懂政策、熟操作,确保在面对面服务和电话服务过程中给予纳税人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办理指引,切实提高服务质效。二是持续抓好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延时服务、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强化办税服务厅服务意识教育,转变服务方式,把良好的服务态度放在首位,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积极响应、主动帮助,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办税体验。三是每周通报各办税服务厅“好差评”评价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畅通纳税人的诉求渠道,对纳税人给予差评的事项进行跟踪整改,并根据纳税人提出的投诉、意见或建议,积极改进纳税服务质量。四是加强对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的督导,每季度对办税服务厅在落实各项工作规范、执行各项税收政策、提高办税工作效率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专项督导,对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纳税人缴费人等不符合服务规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以督导促服务质效的提升。
4.整改时限:2021年11月30日。
5.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戴碧海副局长;责任单位为纳税服务科;责任人员:王杰斌
(七)设区市城乡居民调查收集的意见建议(282)
1.意见建议编号:0220200081101193
2.整改内容:当地政府在以下方面仍需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税费。当地政府仍需减轻的税费负担的方面:增值税,经营所得税。
3.整改措施:增值税方面:一是税收的减免政策由上级机关制定,贵港市税务局将严格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能准确申报;二是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三是加强数据监控,及时发现错误申报,确保应享尽享。所得税方面:一是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关于支持三农、改善民生的减免优惠政策。二是加强宣传辅导,提醒提示服务,对应享未享、享受错误的纳税户,及时提醒纳税人更正申报,提高享受优惠的准确性。
4.整改时限:2021年11月30日。
5.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谈超权总会计师;责任单位为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责任人员:郭俊均、韦祖旺。
(八)设区市城乡居民调查收集的意见建议(284)
1.意见建议编号:0220200081101195
2.整改内容:当地政府在以下方面仍需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房地产。对改善企业融资难问题对当地政府的建议:企业所得税,社保费率。
3.整改措施:所得税方面: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关于支持房地产行业去库存的相关规定。社保费方面:一是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二是贵港市税务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征缴管理工作,继续协同配合人社、财政等部门,确保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征收环节落实到位。
4.整改时限:2021年11月30日。
5.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戴碧海副局长、谈超权总会计师;责任单位为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所得税科;责任人员:凌志明、韦祖旺。
(九)设区市城乡居民调查收集的意见建议(285)
1.意见建议编号:0220200081101196
2.整改内容:以下窗口服务态度和效率需要改进:税务部门窗口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有待改进。
3.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3.0版》和《广西纳税人办税指南(3.0版)》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二是大力推广线上办税,积极推进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计算税(费)款、核实优惠、缴纳税(费)款、开具凭证等全流程网上办税服务,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理效率。三是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导税人员和咨询台人员对税收政策、纳税申报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业务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确保窗口人员懂政策、熟操作,确保在面对面服务和电话服务过程中给予纳税人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办理指引,切实提高服务质效。四是持续抓好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延时服务、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强化办税服务厅服务意识教育,转变服务方式,把良好的服务态度放在首位,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积极响应、主动帮助,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办税体验。
4.整改时限:2021年11月30日。
5.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戴碧海副局长;责任单位为纳税服务科;责任人员:王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