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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个体户代开的咨询费专用发票被查了!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31 16: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靖西市XXX商务信息服务部(纳税人识别号:924XXX09423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百市税三稽处〔2021〕3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靖西市新靖镇凤凰路302号  

电话:0776—621593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5 月28日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百市税三稽处〔2021〕3号)

税务处理决定书

百市税三稽处〔2021〕3号

靖西市XXX商务信息服务部(纳税人识别号:9245XXX09423H,注册经营地址:靖西市新靖镇城东路东盟原生中草药养生物流中心XXX室,经营者:何XXX,身份证号码:22240XXX6161210):  

我局对你服务部2018年1月1日到2019年9月30期间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服务部2018年6月至9月期间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下,为XXX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发票代码:4500172160,发票号码:00344360、00344407-00344408、00345071、00346600,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咨询服务费、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费,金额合计1,807,781.69元,税额合计54,233.46元,价税合计1,862,015.15元。

二、处理决定

你服务部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下为XXX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开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807,781.69元,税额合计54,233.46元,价税合计1,862,015.1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将上述行为定性为“非法代开发票”,即认定你服务部非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5份,金额合计1,807,781.69元,税额合计54,233.46元,价税合计1,862,015.15元。

你服务部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021年5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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