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催告书》送达公告(陆川县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04 08:4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陆川县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XXX59429684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桂税四稽强催〔2021〕7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钦州市北部湾北大道53号
电话:0777-3693106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桂税四稽强催〔202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