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1-06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老师。请问A公司原工业土地因当地城市规划变为住宅用地。现A公司工业土地被政府收储,重新拍卖。政府给A公司的返还。交土地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规定,自2011年01月08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收、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若您单位符合上述免税规定,须向房地产所在税务机关进行减免税的备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