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东风路税务局要罚款
留言时间:2020-01-05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2019年10月20日后,电子税务局系统维护,维护到11月初,导致我名下一个公司(河南毕欧格商贸有限公司)第三季度的税未能及时申报成功;2,11月期间多次联系税务部门,说可以补申报;3,11月中下旬,代理财务去东风路税务局补申报,大厅工作人员不受理;4,2020年1月2日发短信让去处理,1月3日代理财务就去处理,被告知要罚款3130元。请问各位领导,东风路税务局的这种做法合法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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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轻微违法行为:超过法定期限7日内未办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元以下罚款。一般违法行为:超过法定期限7日以上15日以内未办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行为:超过法定期限15日以上30日以内未办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超过法定期限30日以上未办理,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由航天金穗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如您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详细咨询。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2019-09-26发布)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24日20:00至10月29日24:00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2019年10月24日18:00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办理纳税人开业登记、基础信息变更、跨区迁移、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核定、领用、红冲、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代开)、上传、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车购税网上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等业务事项。10月24日20:00起,河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有奖发票系统等将暂停服务。为保证纳税人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申请的业务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前办结,10月23日20:00起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上述事项申请。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和通知公告规定,10月2019年10月24日20:00至10月29日24:00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不影响10月份征期的正常申报。如出现上述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的情形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标准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如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