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第三方材料款应向哪一方索取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24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一下,甲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甲公司欠丙公司材料款50万(丙公司为甲公司的供货商),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支付材料款50万。月末,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剩余款项50万。由于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未涉及到第三方丙公司,请问乙公司应向哪一方索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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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请甲、乙、丙公司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内容及发票开具规定据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