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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和安全预评价合同用交印花税吗

09-29 我要评论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和安全预评价合同用交印花税吗

留言时间:2019-12-24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和安全预评价合同用交印花税吗?如果交属于技术合同范畴吗?税率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上述范围界定及税率规定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

   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有关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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