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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年终奖纳税计算方式有问题,税务总局是否有更正?

09-29 我要评论

年终奖纳税计算方式有问题,税务总局是否有更正?

留言时间:2019-12-20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现在年终奖一次计税方法是拿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取得税率: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的算扣除数应该是1一个的才对,

有相关文件明确该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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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3

答复内容 河南税务12366指挥中心答复: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您可参考上述规定执行,具体事宜您也可以联系您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再进一步咨询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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