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注销
留言时间:2019-12-16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8年成立的小规模公司,只做了税务登记,一直未经营,也未有收入及费用,也未领取过发票。也未开过银行对公账户。现在需要注销,税局告诉我必需要提供凭证账本,法人征信和法人银行流水。这符合规定吗
附件 注销20191216200631.jpg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规定,三、切实规范“三证合一”有关工作流程 ……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一条规定,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二)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三、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五、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1.6.6注销税务登记 一、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人工发起(纳税人) …… 网上办理:是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四、附报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1份(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报送,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报送);3.《发票领用簿》1份(已发放过《发票领用簿》纳税人报送,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报送);4.税控设备 1份(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5.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1份(单位纳税人,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报);6.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且项目完工报送,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报送);7.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1份(被吊销营业执照报送,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报送);8.民事裁定书或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法院裁定破产的纳税人)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您参照上述政策执行,您也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ha-n-tax.gov.cn),在“纳税服务”-“办税指南”中查看相关业务具体办理流程。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