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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土地租赁合同交不交印花税

09-29 我要评论

土地租赁合同交不交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12-11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土地租赁合同交不交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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