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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9-12-07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河南学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欠30余名员工社保及公积金近40万左右,从2019年5月以来多次给郑州高新区税局打电话投诉,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请求税局为我们这些员工讨回公道。高瞻远瞩的顶层设计,描绘了改革蓝图,指明了改革方向,明确了改革目标,而最终需要基层的实践才能切实落地。行百里者半九十,各级干部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好人民的好公仆,各司其职,交出无愧于新时代的改革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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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因此,税务机关依据社保部门传递的用人单位应缴费额整体计划税务机关依据社保部门传递的用人单位应缴费额整体计划(无用人单位职工明细应缴费额)和用人单位申报信息,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向税务机关传递社保应缴费额计划,或者用人单位整体计划不包含某一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应缴费额,税务机关无法征收该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具体社保未足额缴纳问题,您可以拨打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4进行反映。您也可以拨打社保部门咨询热线12333或到社保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公积金欠缴问题建议您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