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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留言时间:2021-08-14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我公司设立后将要开展第一笔业务,为了能顺利开展,我公司打算在纳税义务发生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纳税义务发生时便于开票,考虑到后期业务量较大,需要的专票较多,每个月想申请百万元版专票200份。在电子税局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申请,后被大厅审核人员从网上退回,理由是需要携带资料到大厅办理。后经向工作人员询问,初次核定专用发票,只能给批复5份10万元版的。若需要增加数量和提高开票限额,大厅无审批权限,需要向主管税局递交书面申请,由主管税局审批通过后方能办理。

     请问像我们这种还未开展业务(尚未签订业务合同,未取得购进发票)但即将开展,想提前申请足200份百万元的专票,是否可以获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第一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第三条 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办税指南》规定,1.2.1.6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调整【办理条件】税务机关依据已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次(月)领用量、离线开具时限、离线开具总金额进行调整,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予以变更。……【办理材料】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 经办人身份证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如您单位发票数量及限额不够用,您可携带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调整及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业务。上述业务可通过网上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由航天金穗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如您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详细咨询。另外,您也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henan.chinatax.gov.cn),在“纳税服务”-“办税指南”中查看上述业务详细办理流程。具体办理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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