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留言时间:2020-03-18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政府办)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如果免税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如果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非营利医疗机构是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上述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如果非营利医疗机构是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上述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