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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个人销售自己种植苗木代开发票

09-29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要评论

个人销售自己种植苗木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03-28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销售自己种植苗木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是否免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者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植物类第十一项 林业产品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4 年153号)第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年37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根据上述税收政策,您自产自销的树苗属于农产品免税范围,但是您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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