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土资发2018 145号文是否作为二手房交易的依据
留言时间:2020-04-08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8 145号文第19条关于存量房买卖要求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纳服规范则无要求,请问,到底执行哪个文件?存量房买卖是否要求提供上手契税完税凭证?2018 145号文这个税务局落款的文件到底要不要执行?请给予正面回复,不要让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不动产交易、税费征缴、登记联办业务事项三级十同“一套材料”清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45号)的规定,附件:河南省不动产交易、税费征缴、登记联办业务事项三级十同“一套材料”清单: 1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7,权利人契税完税证明原件一份……
二、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规定,1.3.11契税申报 四、附报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2、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原件。3、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4、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及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法院裁判文书等)5、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及合同性质凭证复印件(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法院裁判文书等)……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二手房交易契税申报,转让方无须提供上手房产契税完税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时,请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料。具体事宜您也可以联系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