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后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否享受免征土地和房产契税
留言时间:2020-04-20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2014年由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新公司严格按《公司法》设立,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登记类型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企业为国有全资,且占100%股权,国家作为投资主体未变。改制(变更)后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原企业全部资产、负债,并依法承担相关权利义务及有关法律责任。
目前,新公司对老公司名下(房产证和土地证名称为改制前的老公司,土地属性为划拨)其中的一处土地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在办理不动产证时,是否可以依据〔2018〕17号)文件,第一条企业改制,享受土地和房产都免征契税政策。谢谢。联系人:13503977925
附:《财政部、税务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文件,第一条企业改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 号)规定,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本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因此,如您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由非公司制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您单位可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免征契税优惠。如难以界定,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