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营利性中小学学费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4-29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学校是一所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中小学,按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只允许选择非营利性质,按国发【2016】81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我们应该是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但是税务部门具体哪个文件适用?我们的学费收入到底该不该交企业所得税?如果不该交,如何享受优惠,申报的时候如何填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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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6.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预缴享受……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规定,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A201010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8.第8行“(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税〔2009〕122号)……(财税〔2018〕1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但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规定,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9年修订)……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9.第9行“(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税〔2009〕122号)、……(财税〔2018〕1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但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当表A000000“207非营利组织”选择“是”时,本行可以填报,否则不得填报。
因此,1.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企业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2.前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须备案,可通过填写申报表进行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3.暂不清楚您咨询的是季度报表还是年度报表,建议您参考上述填报说明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