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抵扣进项税
留言时间:2020-04-26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问题1:企业在自己经营地或注册地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项税额吗?例如:由于员工加班太晚,发生在公司附近的住宿费(属于正常经营的加班费用性质,不属于职工福利性),取得专票。问题2:企业接受审计、税务顾问业务,合同约定由企业承担乘车、住宿费。开展审计、日常咨询业务发生的住宿费是否可以索取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您公司所产生的住宿费用,取得专票,且不属于上述项目,可以正常抵扣进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