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帮我
留言时间:2020-05-07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我今天到办税大厅办理房产减名,想把夫妻共有的房产都给妻子,递交了手续,工作人员也打出了免税证明,这时我又后悔了,不想办理这项业务了,可是工作人员说没法删除,这怎么办啊?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所描述的办理房产更名手续问题应该属于房管部门管理范畴,税务机关只负责税款征收工作。如果您的情况属于税法政策中规定的免税情形,税局负责出具免税证明,供您房产更名使用。如果您不再需要此项证明,税局没有系统删除或者收回作废等操作,所以您自行保管谨防遗失即可,具体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