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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减免税学术研究

09-29 减免税学术研究 我要评论

减免税

留言时间:2020-05-06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请问:征前减免和征后减免,哪个属于减免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由于该平台咨询主要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解决实际纳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您所提到的“征前减免”和“征后减免”的概念,从税收政策上并无此界定。如涉及学术研究方面的问题,建议与学术研究单位、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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