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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减免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减免

留言时间:2020-05-16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5号《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第三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条款是针对电影行业免征还是都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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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文件规定:第三条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这一条款是没有对行业进行限制,也就是说是适用于全部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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