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减免
留言时间:2020-05-16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5号《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第三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条款是针对电影行业免征还是都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文件规定:第三条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这一条款是没有对行业进行限制,也就是说是适用于全部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