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变更
留言时间:2020-05-14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原兼职企业已处于停业状态 由于未正常申报被列为非正常户 但是财务负责人还是我 事实上我早已跟该企业无任何关系 该企业法人也无法联系 该企业其它人员也拒绝采取措施变更财务人员信息 这样对我本人有什么影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四、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2.1变更登记【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二、业务概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四、附报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3《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2.2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二、业务概述】“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一照一码”纳税人相关涉税基础信息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四、附报资料】1《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2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1.1.2实名办税信息登记【四、附报资料】1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因此,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办税人员在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纳税人的财务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身份信息变更;变更流程及需要携带的资料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鉴于您所提到的情况,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