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报A105080表
留言时间:2020-05-25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
1、本表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的数据是否包含已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和构筑物的原值和折旧?
2、本表无形资产原值和摊销的数据是否包含已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的原值和摊销金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9年修订)规定: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填报。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列次填报
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第4列至第8列税收金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其他列次的填报请按照填报说明的规定执行。
有关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问题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进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