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产品包装劳务适用增值税税目税率
留言时间:2020-05-21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企业接受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产品包装填充劳务(包装袋由我企业提供,对方只提供人工),请问该事项适用的增值税税目及税率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如该单位提供的劳务属于加工业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业务适用税率为13%。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进行界定,具体事宜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