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河南  >  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 电子税务局填报

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 电子税务局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 电子税务局填报

留言时间:2020-06-03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有二手车经销业务,5月销售了采购的二手车,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栏位时,下拉选项中没有此项公告对应的选项,请问改如何填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目前与航天金穗公司核实,近期电子税务局系统会进行同步升级,增加对应的政策名称,请您留意查看。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由航天金穗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如您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您也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