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偿款交不交增值税
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0-06-04 留言状态:已答复
留言内容:
化工企业给申请,土地、房产被政府收储,企业收到的房产补偿款要不要交增值税?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上述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对于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补偿不在免征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答复时间: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