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增值税开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16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新发生业务事项不在企业经营范围内,该企业能否出具增值税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无超经营范围不得开票的限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