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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咨询增值税开票问题

09-29 咨询增值税开票问题 我要评论

咨询增值税开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16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新发生业务事项不在企业经营范围内,该企业能否出具增值税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无超经营范围不得开票的限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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