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
留言时间:2020-06-12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常年境外居住工作、偶尔回国的中国公民算是中国居民个人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不是指实际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中的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任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