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0.6.28
濮华市监罚〔2020〕10-001-006号
当事人:濮阳市华龙区佳福食品批发部等4户个人独资企业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2020年3月18日, 濮阳市华龙区佳福食品批发部等4户个人独资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报业务主管局长批准,决定由李素敏、娄俊善二位同志负责立案查处。
经查:截止2019年6月30日企业2018年度年报工作结束后,我局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要求,在企业公示年报信息核查汇总时,发现濮阳市华龙区佳福食品批发部等4户个人独资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核实,证明了该公司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通过属地工商所实地核查,在登记的住所与该公司也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从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经核查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2、税务局核实的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证明;3、属地工商所的实地核查表。
2020年4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在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及门户网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处罚如下:
吊销濮阳市华龙区佳福食品批发部等4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被吊销的濮阳市华龙区佳福食品批发部等4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债务应当依法进行清算,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濮阳市华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附: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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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1 |
濮阳市华龙区佳福食品批发部 |
410902000023992 |
陈亚军 |
2 |
濮阳康厨食品加工厂 |
91410902MA3XA2TQXG |
王青发 |
3 |
濮阳市探探网吧 |
91410902MA3XAQEU2T |
赵元甫 |
4 |
濮阳市盛源会务服务中心 |
410902000022963 |
蔡守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