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税务局不免税
留言时间:2020-06-29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方根据法院裁定执行郑州市上街区一处房产过户,该房屋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可免交个人所得税。但上街区税务局工作人员非要被执行人当面书面承诺该房屋为唯一住房。第一,该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第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当面承诺;第三,若当事人承诺也可能是虚假的,不符合实际。
综上所述,我方在交税环节存在障碍,请问如何解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上述凭证是指:(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四、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3.2.1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二、业务概述…… 3.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四、附报资料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份、2自然人身份证明3经办人身份证明;五、办理规范受理部门:纳税服务部门,业务要求:税务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征收税款。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发放:纳税服务部门,代开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并将相应联次发放给纳税人,同时在其报送的申报单上注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加盖印章。
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原房主如果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文件提供相应资料到当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发票及相关业务。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