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税款征收问题
留言时间:2020-07-08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一家小规模公司,2020年6月1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生效。但是该公司在2020年5月的时候营业额已经超出了500万元,请问该公司在申报的时候,5月份还能够享受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吗?
附件
xlxm63.jpg
xzn3dc.jpg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此,贵公司一般纳税人于6月1日生效,生效之前,仍为小规模纳税人,仍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也依然可以享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