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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在郑州市金水区进行的司法拍卖上取得的房产缴税咨询

在郑州市金水区进行的司法拍卖上取得的房产缴税咨询

留言时间:2020-07-29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进行的司法拍卖上拍到了一套住宅,该房为夫妻共同拥有,该住宅原有两个房产证,现在原房主夫妻已离婚。

      我咨询过执行法官和抵押银行代理律师该套住宅为满五唯一住房,现在去办理过户的时候是否还需要原房主夫妻到场证明该房是否满五唯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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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四、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1.5.2.79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四、附报资料】1.双方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1;2.原购房发票、收据、契税完税凭证1;3.家庭唯一生活住房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售房合同或协议。

   因此,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办税流程及提供资料请参考税收业务规范的规定。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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