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能否自行打印专票清单使用?
发布时间:2020-07-27 16: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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