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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关注!私车公用是否能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是否能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0-08-13 留言状态:已答复

留言内容:

"老师,您好! 我公司目前由于车辆不足,出差人员驾驶自有车辆出差时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费以及停车费能否税前扣除。如果可以,需要签订租车协议吗,能否签成0元租车协议,然后以固定额度的百公里油耗进行报销是否可行?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答复时间: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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