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08-25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件事,8月20日,我公司所在行业召开理事会议,要求酒店住宿餐饮费用为500元,报道当天我缴纳了现金500元,且有我身份证入住酒店记录,酒店方给我一张白条,上写凭此条开具发票,退房的时候前台开票人多,没有及时开具发票,几天后,白条丢失,打电话给酒店,说没有白条坚决不给开发票,请问一下领导,酒店的这种做法对么,我能要求酒店为我开具发票么,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三条 规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描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若商家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您可以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12366或者税务机关官方网站进行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