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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2016)42号公告关联关系中的直系血亲怎么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2016)42号公告关联关系中的直系血亲怎么认定

留言时间:2020-08-24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2016)42号公告第二条,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请问:1、本条中的直系血亲有没有代数限制?例如:三代以来、五代以内等等

2、本条中的直系血亲是否包含拟制血亲,即收养关系下的父母、子女等等。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的规定,二、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现行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拟制血亲的相关范围,具体事宜请您联系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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