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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留言时间:2020-10-23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自然人客户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模块中已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代扣代缴模块还用申报综合所得吗,原因是什么,麻烦解释一下。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文件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综上所述,如果纳税人只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生产经营所得模块中预扣预缴据实申报;如果纳税人只取得综合所得,只需要在代扣代缴模块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据实申报;如果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取得的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需要分别在生产经营所得模块和代扣代缴模块进行预扣预缴据实申报。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不能同时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分别减除费用6万元。有综合所得的,在综合所得中减除;没有综合所得的,在经营所得中减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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